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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宣讲对谈工作的通知
2018-11-05 08:57     (浏览次数)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校内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根据中共陕西省委高教工委、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宣讲对谈工作的通知》(陕高教宣〔2018〕11号)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现就我校深入开展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宣讲对谈活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建宣讲团

   宣讲团由有关校领导、陕西省课程思政教学标兵、陕西省2017年优秀辅导员及我校思政课教师组成,名单如下:

   团  长:龙治刚

   副团长:王思怀  刘  勇

   成  员:李龙强  曹宝月  张俊华  张冷夫  宋秀方

           杨  琨  黄书民  魏军虎  白耀军  路  远

           侯德锋  刘敦俊  王英全  肖岁利  屈小莉

           武晓婕  安  梅  彭卫丽  王  振  王伟萍

           刘玲霞  王贝贝  王晓霞

   宣讲团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党委宣传部,办公室主任由鱼小强同志担任。

  二、宣讲内容

  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大会重要讲话这一纲领性文献,根据教育部宣讲提纲,结合学校实际,面向党员干部和师生,着力宣讲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推动全体师生准确把握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理论体系的科学内涵和精神实质,进一步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全国教育大会精神上来,统一到中央各项决策部署上来。

  三、宣讲安排

   1.由宣传部负责,安排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和党总支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全国教育大会精神,适时邀请省委高教工委宣讲团成员来校作宣讲报告。

  2.由教务处负责,于11月10日前组织举办面向全体教师的宣讲报告会,由党委书记、宣讲团团长龙治刚主讲。

   3.由宣传部负责,于11月16日前,安排各单位传达学习宣讲报告会精神,通过组织主题讨论、召开座谈会和宣讲对谈等形式,深入学习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

   4.由马克思主义学院负责,于11月25日前组织思政课教师,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中国近现代史纲要》课程中安排一次专题宣讲;在11月17日、24日的《形势与政策》课中,进行专题宣讲。

   5.由学工部负责,于11月30日前安排各二级学院党总支通过组织召开主题班会等形式在学生中开展宣讲对谈活动。

  四、有关要求

   1.各牵头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宣讲安排分头做好相关工作;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校内各单位要积极参与和组织开展宣讲对谈活动,可根据需要联系宣讲团成员到本单位进行宣讲。

   2.宣讲团成员要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结合工作实际,学深悟透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准确把握新时代教育工作的指导思想、总体思路、目标任务和重大举措。总结运用已有的宣讲对谈成功经验,加强相互沟通和学习借鉴,有效提高宣讲的质量和水平,切实把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讲全、讲准、讲透。

   3.宣传部要做好宣传报道工作,并将活动开展情况及时向省委高教工委报告。

                         党委办公室            

                       2018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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