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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春季学期毕业班学生开学工作的通知
2020-04-26 09:41     (浏览次数)

 

校内各单位: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陕西高校2020年春季学期开学工作的通知》(陕教明电〔2020〕3号)、《关于切实做好高等学校开学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陕肺炎办发〔2020〕110号)精神,经学校研究,决定自4月27日起安排毕业班学生分批有序返校,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毕业生返校报到时间

    1.毕业生返校报到分两批进行。第一批报到时间为4月27-29日,共3天;第二批报到时间为5月7-9日,共3天。

    2.毕业生返校报到实行审批制。凡有毕业论文(设计)实验任务的毕业生,在符合疫情防控规定的前提下,视个人情况通过“钉钉平台”提出返校报到申请,可自愿申请第一批或第二批。申请第一批返校报到的程序是:学生申请,经学生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所在二级学院教学副院长审批同意后,方可返校报到。申请第二批返校报到的程序是:学生申请,经辅导员、学工办主任审批同意后,方可返校报到。

    3.毕业生返校报到具体时间。第一批返校报到的毕业生需自行明确返校具体时间,即在4月27日、28日、29日选择具体日期。第二批返校报到的毕业生返校报到具体时间按照学校统一安排执行,具体安排是:5月7日化材学院、生物学院、艺术学院、健康学院学生报到;5月8日人文学院、数计学院、电信学院学生报到;5月9日马克思主义学院、建工学院、经管学院学生报到。

    3.尚在境外(含港、澳、台地区)的学生一律不返校,返校时间另行通知。

    4.非毕业班学生返校时间另行安排。

    二、教职工上班时间

    从4月26日起,全体教职工正常上班,有教学任务的教师继续做好在线教学工作,在校人员要做好个人防护措施,凡2人以上同在一个办公室办公的需佩戴口罩。

    三、有关要求

    1.返校的毕业班学生须持有当地健康证明或提前注册全国政务信息平台健康防疫码、健康二维码;健康二维码为“绿码”的学生方可返校,“黄码”或“红码”的学生暂不返校;体温高于 37.3 ℃或有相关症状的学生,排除感染隐患后方可返校。从湖北省,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牡丹江市,广东省广州市,北京市,辽宁省抚顺市,山东省胶州市等地返校的学生,由学校统一安排隔离观察14天。

    2.学生处牵头、各二级学院配合做好返校学生的健康教育。毕业班学生返校前要规划好个人行程,避免途径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准备好口罩等个人防护用品,全程做好卫生防护措施。返校后要服从学校管理,自觉配合做好体温测量或隔离观察等措施。

    3.后勤保障处牵头,学生处、保卫处、各二级学院配合,在返校学生进入校园时进行体温检测;对体温异常的,要立即采取措施,并按规定程序报告。

    4.学生返校后,校园实行封闭式管理,无特殊原因学生一律不得外出。各二级学院要安排专人做好返校学生的日常教育管理工作,实行每日点名制度,加强晨午检工作,每日掌握返校学生动态、健康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上报。保卫处要进一步加强门禁管理,杜绝学生外出,对进入校园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和健康二维码扫码登记;严控外来无关人员进入校园,体温异常者严禁进入校园

    5.各部门、各二级院部要继续加强教职工管理,全体教职工未经批准不得离校(离商)。后勤保障处、人事处、学生处、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离退休工作处、丹江校区管理处及各二级院(部)要继续加强疫情防控信息报送工作,确保信息核查不漏一人、体温上报不漏一人。

    6.教务处、学生处要组织各二级学院做好毕业班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和就业指导工作,确保毕业班学生顺利毕业、顺利就业。

    7.后勤保障处要全方位落实校园日常通风、消毒等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加强食品和饮用水安全管理,备足疫情防控物资,做好校内师生的各项生活保障,确保校园封闭期间师生生活不受影响,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  

                                                              2020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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