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为规范和加强处级领导干部请假管理,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强化工作作风,根据学校相关制度,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和有关要求,现将我校处级领导干部请假制度通知如下:
1.正处级干部(含主持工作副职)因私请假、因公离商外出(不出省)不超过1天者,由分管校领导审批;超过1天者,须先由分管校领导审批,经分管校领导同意后,分别由校长和党委书记审批。正处级干部(含主持工作副职)因私请假、因公(外出调研、参加会议等)离省者,须先由分管校领导审批,经分管校领导同意后,分别由校长和党委书记审批。
2.副处级干部因私请假、因公离商外出,须先由部门党政正职审批,经部门党政正职同意后,由分管校领导审批。
3.所有处级干部因私请假、因公离商、离省外出均须严格履行请假手续,原则上须当面请假,特殊原因可通过其他方式履行请假手续。若不能按原计划返校,要及时向审批请假的校领导报告。外出回校后,应履行销假手续。因公外出前,须严格按照《商洛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履行差旅审批手续。
4.处级干部因私请假、因公离商、离省外出要与本部门班子成员相互沟通告知,对工作作出安排,并保持通讯工具畅通。二级学院党政正职原则上不能同时离商外出,确有特殊原因需同时离商的,须经校长和党委书记同意。
特此通知
党委办公室 组织部
2025年11月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