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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学院总值班工作制度
2018-04-25 16:24     (浏览次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总值班工作,规范总值班的运行,确保学校正常工作秩序,保证信息畅通,根据上级部门关于值班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加强总值班工作是学校保持政令和信息畅通,及时、有效处理日常公务、紧急政务、突发性事件的重要环节。总值班人员应认真执行本规则,不断提高对突发事件、紧急重大情况的应急处置能力。

第二章  运行机制

  第三条  学校总值班实行校领导带班制度,全天24小时配备工作人员值班。值班时段分白班8001800,夜班1800~翌日800。总值班设学校总值班室和联系电话,值班人员值工作日的夜班和非工作日的白班及夜班。

  第四条  院长办公室是学校总值班的归口管理单位,负责工作日的白班值班工作;负责编制总值班安排、值班情况统计、分析以及总值班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  学校副处级(有单独值班任务的人员除外)以上人员轮流值班。值班人员名单由院长办公室汇总报主管校领导核准。外出、因病、因事不能参加值班的人员,应提前报院长办公室备案。

  第六条  值班安排经主管领导签发后,未经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变更、不得请人代班。值班人员因故确需调整值班时间,需由本人向院长办公室主任请假、说明原因,由本人与其他值班人员协商调换,并经院长办公室确认后,方可变更值班安排。

第三章  值班职责

  第七条  总值班核心任务是“值守”和“应急”,即做好日常工作,协助处理突发事件。值班人员要熟悉业务,积极主动妥善处理好值班职责范围内的一切业务,完成值班任务。

  第八条  值班职责

  (一)协调处理校园内或涉及我校师生员工的各种突发性事件、事故和灾害,负责指挥、组织、协调校内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对、解决问题,主要包括:交通事故,火灾,水、电、气、通信等公用设施故障中断,建筑物倒塌,道路塌陷,水污染、有毒化学物质泄露等环境污染事故,以及其他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突发事故;师生人身伤害事件,传染性疾病、集体食物中毒等公共卫生事件,群体性事件,涉外、涉港澳台事件,学校治安案件,以及其他危害学校正常秩序、破坏校园稳定等的突发事件;暴雨、地质灾害、地震、疫情灾害等。

  (二)了解、监督、检查各值班岗位情况。

  (三)收集、整理值班信息,重大事项及时向带班校领导汇报并做好信息反馈工作。

  (四)为全校师生员工和校外来电、来访人员提供咨询、服务。

  (五)做好交接班等事宜。

  (六)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四章  工作规程

  第九条  值班事项的处理

  (一)来电处理:接到各级各部门和群众电话,值班人员必须认真做好电话记录,涉及重要事项的要求立即报院长办公室主任,并协助处理。

  (二)来件办理:收到紧急来件,值班员必须认真做好值班记录,及时报院长办公室主任。

  (三)来访办理:群众来访,值班人员要询清其身份、证件,了解来意,做好记录,并通知相关部门协助处理。

  第十条  紧急突发事件的处置

  (一)值班员收到紧急重大情况报告,要与相关部门进行核实后,立即报告带班校领导,并做好相应的续报工作。

  (二)遇到紧急突发事件,一方面大胆采取应急措施,以免贻误;另一方面及时向带班校领导汇报。

  第十一条  接听电话、接待来访人员要热情周到,同时保持必要的工作警惕性。如来电来访询问校领导或职工住宅电话号码,经确认属于非上级领导同志和上级机关有关工作人员时,原则上应婉拒。

  第十二条  值班接待来访人员时,应尽可能详细了解来访者身份和来访目的,并视其情况予以处理。

  (一)如来访者要求向学校领导请示、汇报工作或反映情况,可告知应在上班时间联系。

  (二)如来访者有紧急公务向学校领导请示、汇报,可通过电话向有关领导请示确认后安排是否会见。

  (三)如来访者为学生家长或社会上访人员,要热情接待,了解情况,详细记录来访人员的意图,将情况向院长办公室主任汇报。

  第十三条  总值班记录的填写

  (一)值班记录(见附件)是记录值班情况、处理问题和查询值班工作的重要依据,值班人员要认真填写。

  (二)值班记录要写清楚值班日期、值班人员姓名、简明扼要地记录值班室发生的事情及办理的过程、结果和尚需接班人员继续办理的事项,所记事项应按照时间顺序排列,一事一记,标明序号。

  (三)对于重要事项的来电,要填写总值班重要来电记录单。要写清来电者单位、姓名、联系方式及通话时间。记录电话内容要简明、准确、完整,特别是要注意检查时间、地点、内容、人员等细节信息,记录完成后要主动核实确认,对于重要来电的内容要及时向院长办公室主任及带班校领导报告,并记录处理结果。

  第十四条  交接班

  (一)值班人员要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当值人员应主动向接班人员交接值班记录,并交待有关事项的办理情况,特别是需要续办或代办的事项,要在确认接班人员已经清楚后方可离开。

  (二)接班人员要认真按照交班记录,逐项办理需要续办或代办的事项,并按照要求将办理情况认真记录。

  (三)交接班时,交班人员与接班人员应当签字,以便明确责任,如出现责任事故,将按照交接班记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四)值班者请于周一1800前到院长办公室综合科领取钥匙,下周一 12:00前交回综合科。

第五章  值班纪律

  第十五条  严格保守党和国家、学校的秘密,不得随意公开和扩散总值班掌握的信息。

  第十六条  按规定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不做与值班无关的事项,确保上传下达、信息畅通。

  第十七条  应自觉遵守交接班制度,按时交接班,不脱岗、空岗,并做好值班记录。如果接班人员因故未能按时接班,值班人员应将情况记录在册,并向院长办公室主任汇报,等待处置结果,不得在无人接替的情况下交班,不得出现空班。

  第十八条  爱护值班室设备,值班人员不得使用值班设备做与值班无关的事情,不得外借他人。如有损坏或丢失应及时通知院长办公室,凡造成值班设备损坏或丢失的,学校将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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