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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一流学院”建设工作例会的通知
2021-03-24 09:44     (浏览次数)

各相关单位:

    2021年是学校“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也是接受“一流学院”建设验收的关键一年,为全面了解年度各项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切实推动工作任务落实,学校决定召开“一流学院”建设工作例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原则上每月第4周星期五召开

    二、参会人员

    (一)全体校领导;

    (二)纪委副书记;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团委、发展规划处·学科办公室、人事处、教务处、科技处、学生处、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财务处主要负责人;

    (三)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增加参会部门和院(部)。

    三、会议内容

    听取有关部门工作汇报,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分析,对下一步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四、工作要求

    (一)会务组织

    “一流学院”建设工作例会会务工作由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负责。各参会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准时参加会议,无法参加会议的须按规定程序履行请假手续,并指定一名负责人参会。

    (二)部门汇报

    1.组织部、宣传部、发展规划处·学科办公室、人事处、教务处、科技处、学生处结合学校2021年度工作要点,汇报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内容主要为:

    (1)组织部:以基层党组织建设、干部队伍建设等内容为主;

    (2)宣传部:以思想政治工作、意识形态工作及“省级文明校园”创建等内容为主;

    (3)发展规划处·学科办公室:以学校“十四五”发展规划编制、学科建设等内容为主;

    (4)人事处:以高层次人才引进、师资队伍建设等内容为主;

    (5)教务处:以“一流学院”建设进展总体情况和“一流课程”“一流专业”,创新创业教育等关键指标为主要内容;

    (6)科技处:以科研平台建设、各类项目申报、科研经费等内容为主;

    (7)学生处:以学风建设、学生服务管理、就业工作等内容为主。

    2.其他部门根据会议安排进行汇报。相关部门如有重要工作需要汇报,可提前做好准备。

    (三)汇报材料撰写要求

    1.组织部、宣传部、发展规划处·学科办公室、人事处、教务处、科技处、学生处要认真撰写汇报材料,经部门负责人审定后,于会前一日中午12:00前发送电子版至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由办公室统一整理编印。

    2.汇报材料要坚持问题导向,做到言简意赅、重点突出,篇幅严格控制在1500字以内。

    (四)督办落实

    例会研究决定的事项,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配合、抓好落实、加快推进。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要加强督查督办,确保各项工作部署落到实处。

     联系人:王叶   联系电话:62959

 

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  

2021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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