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因校内机构和人事调整,部分单位档案工作分管领导或兼职档案员出现变动,为深入贯彻实施《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和《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4〕15号),进一步健全学校档案工作体系,确保档案业务工作正常开展,更好地为教学、科研与管理服务,现就报送档案工作分管领导和兼职档案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院(部)、各部门确定1名党政负责人分管本部门档案工作, 1至2名同志担任部门兼职档案员。
二、部门兼职档案员应了解本部门的工作业务,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较强的工作能力,责任心强,认真细心,岗位相对稳定。
三、部门兼职档案员的主要职责:
1.负责本部门档案材料的收集、保管,做好整理、立卷工作,根据不同种类的文件材料编制预立卷目录,合理存放,妥善保管;
2.每年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应归档的文件材料整理立卷后向学校综合档案室移交,并保证归档文件材料的完整、准确、系统;
3.认真学习、执行档案工作政策法规,积极参加档案业务培训,接受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的档案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
请各院(部)、各部门将《档案工作分管领导及兼职档案员信息表》(见附件)纸质版加盖公章,于10月31日下午5:00前报送至综合档案室蒋贞慧处(电话:6275)。
附件:档案工作分管领导和兼职档案员信息表
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
2017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