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9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8〕15号)要求,现就我校2019年清明节放假安排通知如下:
2019年4月5日(星期五)放假,与4月6日(星期六)和4月7日(星期日)连休。4月8日(星期一)正常上班、上课。
请各单位认真安排好师生的工作和学习,放假前要做好防火、防盗、防事故的安全教育,增强师生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请相关单位做好节假日的值班和安全保卫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
学校总值班电话:0914-2312156
特此通知
院长办公室
2019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