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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2年清明节放假安排的通知
2022-04-02 09:55     (浏览次数)

校内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2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要求,现就我校2022年清明节放假安排通知如下:

一、放假安排

43日至5日放假调休,共3天。42日(星期六)上班上课,执行44日(星期一)的教学任务。

二、相关要求

(一)做好门禁管理。保卫处要加强假期的值班巡逻,严格按要求做好入校人员扫码(健康码、行程码)、测温、查验核酸检测证明、请假手续等工作,严控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校园。

(二)加强人员流动管控。

1.加强教职工(含临聘)管理:

1)放假期间全体教职工(含临聘)原则上不离开商州区,严禁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对特殊原因确需离商的要明确离商行程,如实、详尽的注明活动轨迹与返校时间,经审批同意后方可离商。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各单位负责人要从严审批,精准掌握教职工动向。党委班子成员和正处级干部离商需向书记、校长报批,副处级干部离商需向部门负责人和分管校领导报批,其他人员离商由单位负责人审批。

2)凡经批准离商且返校前在非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教职工,持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测温无异常、查验健康码和行程码并与申报行程一致者方可进入校园。未经批准擅自离商者,不得进入校园,自行集中隔离或居家观察,费用自理,按旷工处理,并视其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3)各单位要认真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切实加强教职工管理工作,严禁参加聚餐、聚集性活动。要督促教职工按要求做好每日健康打卡,学校将对各单位打卡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通报。各单位要及时掌握部门职工的健康状况,认真做好日报告、零报告及疫情摸排、统计工作。

4)全体教职员工(含临聘)要主动配合学校和所在社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如实报告个人旅居史及相关信息,对漏报、瞒报、谎报有关情况的,将追究当事人及有关人员责任。

2.加强学生管理:

1)放假期间学生务必做到非必要不离开商州区,凡确因特殊原因需离商学生,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假条中要如实、详尽的注明活动轨迹与返校时间,经辅导员审核、党总支批准、学生处备案后方可离商,坚决杜绝学生未经允许私自离商,决不允许私自出省或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

2)凡经批准离商且返校前在非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学生,收假前须向所在学院提出返校申请,学生经审批同意返校的,必须持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属地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扫健康码、行程码、测温无异常后进入校园。凡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区、市、旗,直辖市和副省级城市所在区)或返校报到前14日内有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学生不得返校。未经批准擅自离商(返校)者,视其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3)学生处和各学院要切实加强学生流动管理,精准掌握学生动向。继续做好“晨午检”,做到“日报告”“零报告”。凡有异常情况需按程序及时上报。

(三)做好服务保障。学生处、团委会同各二级学院要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加强对在校学生的关心关爱,做好假期管理工作。后勤保障处加强对教室宿舍、用水用电、浴池食堂等管理,做好饮食水电、医务室等值班安排和假期在校师生生活保障工作。宣传部、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处做好舆情与网络安全管理工作。图书馆要做好假期开放保障工作。

(四)安全文明祭扫。各单位要加强教职工教育引导,倡导文明低碳祭扫方式,禁止明火。引发火灾事故的将按相关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加强值班值守。请相关单位做好节假日的安全教育、值班值守和安全保卫工作,北新街校区和丹江校区总值班人员要坚守工作岗位,做好上传下达,如遇有重大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假期学校信息畅通、运转有序、安全稳定。

北新街校区值班电话:0914-2312156

丹江校区值班电话:0914-2860555

 

 

                                 党委办公室   院长办公室

                                    202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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